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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玉米地里烧秸秆引火灾 构成失火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桥乡某村的农民李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2013年5月7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为了省事,在自家玉米耕地内烧除桔秆时,因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阵风刮来便引燃与其耕地相邻的同村马某、杨某等8人承包的自留山林地,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1公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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