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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催讨工钱未果 桂阳法院判决立即支付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0年雷某及其他五个工友为文某做工,在桂阳县新公安局做外墙。事后,文某未付给雷某等六人工资共计26 800元,只就此欠款出具一张欠条给雷某。后雷某多次催讨,文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雷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桂阳法院受理后,查清以上事实,被告文某既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提交任何证据,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组织调解未果,现已经审理终结。承办法官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原告雷某为被告文某提供劳务,文某应支付相应的报酬,且有文某出具的欠条为证。故对于雷某要求文某支付其欠款26 8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另因文某、张某系夫妻,该笔欠款属于两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故两被告应共同偿还该笔债务。综上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6 8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负担。(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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