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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闹纷争 长白法院法官出面解症结

发布时间:2013-05-08  来源: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讯息 日前,正值农忙季节,为不耽误农时,长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下基层、解纠纷、促和谐、树形象为己任,驱车到百里外的十三道沟村解决一起因出售房屋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2004年,原告郑某因与被告郭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无子女,财产有共有房屋两间,协议每人一间。离婚后,原告郑某因双方在此房屋不便于居住,便外出打工,郭某一人居住该两间房屋,由于郭某有时也外出打工,时间久远,该房屋便多处损坏,已不能入住,郭某在没有征得郑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想将该房出售,郑某得知后,不让其外售想个人买下,郭某不同意卖给郑某,郑某便来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立案庭同志得知此情况后,便驱车来到十三道沟约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郭某终于同意如果该房屋再出售首先征求郑某意见,并同意就毁损房屋双方共同维修,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讯息来源:长白县人民法院潘光明  刘淑萍)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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