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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被扶养人能否主张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6-05-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2010年张某和韩某离婚时,法院判决女儿由张某抚养,韩某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5%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自2014年以来物价上涨过快,韩某支付的6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韩某的工资也增长了许多。现在张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能否主张韩某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该法条的规定,韩某的工资增长并且具有支付能力,故张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向韩某主张增加抚养费。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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